内容命名: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行为的通告 |
索 引 号:014109429/2024-00091 |
法律规定的主动权信息公开分类别:公告公示 |
公开的的方法: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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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顺序号:常政发〔2024〕46号 |
发布公告培训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提取时间日期:2025-08-02 |
公开化年月日:2025-08-12 |
废止日期:效果 |
的内容概况:南京市人们部门对标准规范活禽合作做法的通知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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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行为的通告 |
常政发〔2024〕46号 |
按照《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相关传染病的监测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活禽交易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的具体实施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明确活禽交易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加强活禽交易日常监管工作。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活禽屠宰和禽类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开展禽类相关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活禽交易从业人员感染禽流感等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全市活禽交易的通告》(常政发〔2020〕12号)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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